可以,治安拘留(行政拘留)期间,家属依法可以探视。
一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拘留所条例》第26条、《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》第48、52条:
-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的会见权利 。
- 会见需持有效身份证件,在规定时间、指定区域进行 。
二、探视基本规则(全国通用)
- 探视主体:仅限近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同胞兄弟姐妹)。
- 所需证件:本人身份证 + 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本、结婚证、出生证等)。
- 次数/人数/时长:
- 一般不超过2次/拘留期
- 每次≤3人
- 每次≤30分钟
- 时间:按各拘留所公布的固定探视日(如每周二、四),通常为工作日。
- 禁止物品:手机、食品、药品、烟酒、现金等一律不准带入。